《横琴新区扶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办法(试行)》(下称办法(试行))自2018年11月30日印发实施两年来,共发放扶持资金1400余万元,对重大文化活动、原创文化作品和文化艺术专家落户横琴起到了促进作用。随着横琴文化体育产业发展,新兴业态不断丰富,《办法(试行)》扶持范围的局限性逐渐突显,横琴新区秉着与时俱进的原则,紧跟文化体育发展需求,修订《横琴新区促进文化体育产业发展办法(暂行)》(下称《办法(暂行)》)。
《办法(暂行)》以实用、普惠、惠澳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吸收国内其它城市的经验与区内各部门及企业的意见建议,在《办法(试行)》的基础上补充增加若干扶持政策,修改完善部分扶持内容,并规范补贴申报有关事宜,《办法(暂行)》修订对横琴新区未来发展文化体育产业提供了指引。
一是支持引进权威性、影响力大的文体活动赛事,并扶持横琴本土品牌。
《办法(暂行)》规定,经区管委会认定,对于在横琴举办且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国际级、国家级或大师级文化体育活动或赛事,给予举办单位不超过活动赛事实际支出30%的活动赛事补贴。其中,对同一活动或赛事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举办时间持续半年及以上的活动,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办法(暂行)》加强了对横琴本土文体品牌活动赛事的资金保障。在横琴创办的横琴品牌文化体育活动赛事,举办日期超过五年,经区管委会认定对横琴文化体育产业发展具有重大促进作用的,对其活动或赛事举办的前三年并依次按照其年亏损总额的80%、60%、40%,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扶持资金;若主办单位在活动赛事水平不降低的情况下,在扶持期内实现盈利,则根据活动或赛事盈利金额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等额奖励。
二是进一步深化琴澳交流合作,积极促进澳门重大节庆和品牌赛事落地横琴。
《办法(暂行)》将横琴促进文化体育产业发展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深度合作、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之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大湾区文化创意企业来横琴发展。
《办法(暂行)》鼓励引入澳门重大节庆活动、赛事、文化体育旅游展会等在横琴举办或联办,大力支持“一节两办”、“一赛两办”、“一会两展”。经区管委会认定,对引入澳门品牌活动延伸至横琴举办的,给予在横琴举办活动实际支出的40%、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补贴。
三是加大优秀文化体育人才的引进和培育力度,带动文化体育产业引入。
《办法(暂行)》规定,经国家认定的文化名家、知名大师,具有较大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国外文化名人,以及“广东特支计划”文化人才(宣传思想文化领军人才、青年文化英才 )在横琴设立的工作室或文化创意项目,经区管委会认定,根据其工作室规模、项目级别和工作成果,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金补贴;支持获得国家级别赛事及以上体育赛事冠军的运动员、获得国家职称或国际认证的教练员在横琴创办体育训练基地或工作室,给予投入总额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由横琴输送,在省锦标赛级别及以上的重大竞技体育赛事上取得冠军的横琴籍运动员,根据其获奖级别和名次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并按照所获奖运动员奖励金额的50%对其教练进行奖励。经区管委会认定成绩特别优异者,可另行奖励。
四是支持非国有性质博物馆免费开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文体建设。
《办法(暂行)》规定,对达到一定规模的非国有性质博物馆,给予500元/平方米、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办法(暂行)》鼓励售票制非国有博物馆对横琴和澳门居民免费开放,根据其每年免票人数,给予实际门票售价50%、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补贴;对于免费向公众全面开放200天以上、每天不少于6小时的非国有博物馆,根据其全年接待人数,给予每百人1000元、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补贴。
《办法(暂行)》的出台旨在主动打造横琴龙头品牌赛事活动,吸引高水准文化创意项目,深层次构建横琴优秀文化体育人才储备体系,逐步积累文化体育领域的琴澳合作经验,最终将横琴促进文化体育产业发展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深度合作、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大局中。
附《横琴新区促进文化体育产业发展办法(暂行)》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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